1月6日,我市首批责任督学28人开始挂牌督导。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廊坊市教育局指示精神,我市教育局经过认真的遴选,为全市140所学校配备了责任督学,并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合格后颁发了聘书,要求他们自应聘之日起开始履行责任督学职责。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责任督学应对学校的相关事项进行督导,包括招生、收费及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情况等。责任督学的配备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推进全市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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