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廊坊市纪委下发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霸州市纪委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严把“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分类处理、后续处置”四个环节,确保“核实谈话”取得实效。
线索排查。 对线索笼统、难以查证核实,或情节显著轻微的信访举报线索是否运用核实谈话或函询,由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主管案件、信访工作常委参加的信访线索分析研判会研究议定,并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备案。
统一程序。 按照职级对等原则进行谈话,对不同级别的被谈话人,由纪委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谈话在纪委谈话室进行,在做好谈话笔录的同时,留取视频资料。进行函询的向被反映人发送函询通知书,要求其对反映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同时将函询通知书抄送至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分管领导。
签字背书。 按照回复规定格式及要求,对于反映领导班子问题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亲笔回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反映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的,由本人亲笔回复并签名,有关旁证材料可以复印附后,并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分管领导签名。
办理了结。 核实谈话或函询结束后,信访室根据谈话或函询了解的情况,撰写谈话情况报告提出了结、转初步核实、转立案等意见,报请领导审核,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实名举报的将谈话或函询结果回告举报人,并将谈话内容载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案备查备用,使被约谈对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
(廊坊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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