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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

2017-08-31 16:22:48 来源: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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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文明城市,净化城市大气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8月25日,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霸州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实施方案》,并决定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春节期间在市主城区开展禁止生产、销售、焚烧祭祀用品专项行动,现就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制造、运输、经营、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禁止在主城区内露天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

二、禁烧具体范围为:北至北环路大广高速引线、西至西环路、南至112国道、东至东环路。

三、对市主城区道路两侧、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进行劝导和管理,对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祭祀用品的由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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