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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一男子破坏燃气设施被判3年

2018-05-11 14:12:32 来源:廊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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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家在煤改气前已安装燃气炉,按政策不能领取安装补贴,为发泄不满公然破坏燃气设施。5月4日,涉案人王某被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2017年霸州市在全市实施煤改气工程,2018年1月全市供气取暖,1月6日至7日,霸州市连续发生四起破坏燃气设施案件,在群众报警后霸州市公安局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霸州市北关村民王某。

据悉,由于王某在本村煤改气前自己出钱安装了天然气及取暖设施,按照政策不能领取安装补贴,王某非常气愤。为了发泄不满,1月6日王某来到霸州市李少春大剧院南侧胡同、妇幼保健院西侧胡同打开天然气调压箱放空阀;1月7日又在霸州市温泉小区8号楼和18号楼打开燃气调压箱放空阀,致使燃气大量泄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汪燕青)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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