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召开乡党委会和全乡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会,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二是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加强摸底排查,对辖区内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是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工作群等媒介进行扫黑除恶宣传,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社会治安氛围。截至目前,向群众发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1000余份,在全乡主要道路和各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5条。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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