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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

2018-06-15 16:40: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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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记者解丽达摄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永辉 记者解丽达)今年4月,霸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市存在一些网络餐饮平台入网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商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部分商家无实体经营店铺等问题。该院立即依法启动诉前程序,对加入网络餐饮平台经营的200余家商家进行全面排查。5月10日,霸州市相关主管部门就整治情况向霸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查处回复,全市检查网络订餐服务单位200余家次,下达责任令整改通知书90多余分,查处60余家。

这是去年以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近年来,环境污染、破坏耕地、消费产品事故等问题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以往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诉权安排相对欠缺,司法对公共利益的救济无法启动。为解决上述问题,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自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先后组织民行部门参加高检院、省院组织的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班,对民行、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干警进行集中授课,组织业务骨干到贵州、浙江等地参观考察,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

2018年5月,霸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6月,霸州市人大又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从组织领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经费保障等方面为公益诉讼“保驾护航”。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魏向阳介绍,为形成合力,该院制定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整合检察院内部资源,指定两名入额检察官专办公益诉讼案件,确定了以民行部门为主,公诉、环检、侦监、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为辅的办案模式,组建大公益诉讼队伍,避免民行部门单打独斗,同时还制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暂行办法》。

2018年6月7日,由霸州市检察院发起,霸州市人大牵头,环保、食药监、国土等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群众代表40余人参加的座谈会召开,会议对公益诉讼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宣传,征求了意见和建议,随后,霸州市检察院还与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及霸州市公益诉讼沟通联系的“大家庭”。

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霸州市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2件,环境保护案件2件,食品安全案件1件,水利工程案件1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所有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回复,并积极履行职责,坚决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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