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 边长亮)为改善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该市规划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针对目前空气质量较差的情况,霸州市建设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的相关精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我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等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监测点周边半径2公里范围内为重点管控区)。
日前,市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现场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进行严格监管,即施工现场内安排安监站人员驻场,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按照“新十五条”标准进行整改;施工现场外安排涉项科室人员驻场,负责监督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车辆冲洗。
对停工的工程项目,该局各涉项科室(质监、安监、材料检测、节能办、监察办等)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监管,同时,建议商品砼公司停止对停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砼供应。
同时,满足“新十五条标准” 的施工现场可申请复工,复工前邀请市大气办和PM2.5防治小组的专家成员一起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