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霸州市华鑫电动车辆有限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电动车辆(电动汽车除外)、汽车配件、各种汽车冲压件。
根据群众举报,廊坊市地税稽查局于2015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5日,对该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采取偷税手段,少申报缴纳城建税16666.75元、印花税12027.3元、企业所得税389176.15元;少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143714.85元、地方教育附加95809.79元,合计657394.8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及提供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申报缴纳2012年至201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6666.75元、印花税12027.3元、企业所得税389176.15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以上税款合计417870.20元,罚款合计208935.10元;责令该单位限期补缴少缴的2012年至2014年教育费附加143714.85元、地方教育附加95809.79元。
廊坊市地税稽查局于2016年2月4日对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单位未在限期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之后对该企业两次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催缴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于2016年4月15日移送到廊坊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黑名单)”工作程序,该案已符合公布标准,省地方税务局及廊坊市地方税务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