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灿)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按月综合征收,且免征额度由以前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此项规定平衡了不同收入阶层的纳税负担,但是如若监管不力,也极易导致税款的流失。霸州市地税局在征收管理中发现,部分企业为了少缴税款,故意将职工的工资设置在3500元以下或者远低于实际工资水平,以此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针对这种情况,该局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子,加强征收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该局根据当地情况建立扣缴义务人分户档案,并按照行业、岗位设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扣缴义务人不仅要上报扣缴义务人基本情况、纳税人基本信息及具体变动情况,还要在扣缴税款的次月内报送其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金额和扣缴税款数额等涉税信息,无疑为加强个税征管提供了有力的数据基础。
此外,该局还针对法人、股东或者权益人不领取工资,申报的工资偏低等问题,对轧钢、制管、塑料等高收入行业,制定了分行业最低计征个税工资标准,并按照法人、股东、高管、班组长、技术人员、生产线工人等不同岗位细化人员数量比例和工资水平。然后依据标准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代扣代缴税款进行监控,将申报工资明显低于标准的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作为重点,进行纳税评估和检查。
通过建立收入档案制度,加强个税源泉扣缴管理,一年来,该局共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260万元,同期增长1750万元,增幅达4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