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凸显,亟需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通过入企调查摸底,前进钢铁现有职工5369人,新利钢铁现有职工14326人,两家企业均计划在2016年裁员1500人。为妥善安置职工,霸州市采取了五项措施: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兼并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对企业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在优化升级中创造新的就业空间。对工艺技术较为先进、市场前景较好,可通过与职工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等,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
实行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为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各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服务成效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供托底帮扶。
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吸纳原企业职工的,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职工在企业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企业的工作年限。职工在企业内部转岗安置或内部退养的,双方协商一致后给予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在被依法宣布破产、责令关闭或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主体消亡的,应与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对拟分流的钢铁企业,提前摸清拟分流职工底数,了解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一定规模以上的,积极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及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霸州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规定对其提供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培训适应钢铁行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通过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入等方式,提高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场地租金等政策扶持。 (通讯员 政府宣)